主要参数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备注 |
1 |
壳体直径 |
mm |
|
|
2 |
长度 |
mm |
|
|
3 |
网孔直径 |
mm |
|
|
4 |
运行水阻/****流量下水阻 |
mmH2O |
|
|
5 |
反冲洗转子的电动驱动机构参数 |
|
|
|
6 |
排污阀的电动执行机构参数 |
|
|
|
7 |
反冲洗时间间隔 |
h |
|
可调 |
8 |
反冲洗时间 |
min |
|
|
9 |
反冲洗动作时压差控制值 |
kPa |
|
|
10 |
配套阀门规格型号 |
|
|
|
11 |
各接口法兰工称压力 |
进口 |
MPa |
|
|
出口 |
MPa |
|
|
排污口 |
MPa |
|
|
12 |
各接口管规格(Φ×S) |
进口 |
mm |
|
|
出口 |
mm |
|
|
排污口 |
mm |
|
|
8.3 材质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材质及牌号 |
产地 |
备注 |
1 |
壳体 |
|
|
|
2 |
端盖 |
|
|
|
3 |
接管 |
|
|
|
4 |
网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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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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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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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传动杆 |
|
|
|
7 |
排污转子 |
|
|
|
8 |
螺栓 |
|
|
|
9 |
排污管道 |
|
|
|
8.4 配套辅助设备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配套阀门 |
|
套 |
|
|
|
|
2 |
反洗驱动电机 |
|
套 |
|
|
|
|
3 |
电动执行器 |
|
套 |
|
|
|
|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所需。
1.4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并提供安装调试用备品备件。
1.5 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总分别列出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商业运行及****次大修所需备品备件列出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8 提供易损件零件图。
1.9 对所有外购件(包括电机、阀门、进口件等),投标方至少提供3个候选制造厂供招标方选择,最终由招标方选定。如果投标方所提供的外购件制造商不能如招标方所愿,招标方有权提出并更改制造商,且不影响报价。
2 供货范围
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招标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由投标方补充。
2.1 二次滤网进出口法兰之间的本体及辅助设备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1 |
二次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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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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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配套电机 |
|
|
|
|
|
|
3 |
系统排污阀门 |
|
|
|
|
|
|
4 |
排污阀配套电动执行机构 |
|
|
|
|
|
|
5 |
压差变送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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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 |
就地控制柜 |
|
|
|
|
|
|
7 |
全部反法兰及连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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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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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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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专用工具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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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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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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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2.4 进口件清单(投标方的进口件如超出此范围,应细化下表)(一台机组)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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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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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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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AUTOCAD DWG格式文件和WORD文档)。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签定技术协议时,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正式的荷重、基础布置图和说明等资料,并在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招标方提供全部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经招标方确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等。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各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及时免费提供。有改进时,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施工用、检修及运行维护说明书、内部结构图等图纸资料共10份,同时提供电子光盘版文件各二份,且在设备交货前提前供完。
1.8 投标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提供的技术资料为两机4套,电子文本2套。
1.9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1.10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图纸必须加盖“华能德州电厂工程专用正式资料”章,并注明版次。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2 技术文件和图纸
2.1 随投标书提供的图纸:
2.1.1 产品总的特征说明书
2.1.2 二次滤网的外形图包括接口尺寸,基础及荷重资料
2.1.3 二次滤网系统P&ID图
2.1.4 二次滤网系统控制、联锁、保护逻辑图
2.1.5 电动执行机构型式规范,安装接线图,电源容量消耗功率值
2.1.6 电气接线及原理图
2.1.7 供货清单(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应分别列出)
2.1.8 ISO9000质量认证书。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2.2.1 二次滤网的外形图包括接口尺寸,基础及荷重资料
2.2.2 二次滤网系统P&ID图
2.2.3 配套阀门图
2.2.3 二次滤网系统控制、联锁、保护逻辑图
2.2.4 电动执行机构型式规范,安装接线图,电源容量消耗功率值
2.2.5 电气接线及原理图
2.2.6 供货清单(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应分别列出,包括仪表控制设备)
2.2.7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2.6 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2.2.7 外购设备及部件清单
2.2.8 提供所执行的标准名称及复印件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 投标方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2.6 最终版图纸资料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装箱清单(包括包装箱号、技术协议中的阀门序号、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型号和使用于系统管道的部位、KKS编码、尺寸、重量等信息);
3)最终版图纸(含二次滤网和电动执行机构图纸,包括安装尺寸图、电气原理接线图、接线端子图等);
4)产品质量证明书(即工厂质量检验单);
5)运行和维护指导手册,手册中包括数据规范表、易损件清单及寿命、材料规范表、拆卸和组装说明、重量等,并附光盘。
1 设备的交货顺序及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投标方所供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进口件等的交货地点为招标方电厂所在地。
2. 招标方#4机组计划检修开始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交货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前。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招标方确定)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监造方式 |
备注 |
H |
W |
R |
1 |
二次滤网衬胶检验 |
|
|
√ |
|
2 |
二次滤网焊缝检查 |
|
|
√ |
|
3 |
二次滤网水压试验 |
|
√ |
√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4.4 性能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投标方要按本附件4.6款要求进行配合。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招标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4.5.2 验收试验
a、招标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时候,投标方应派人到现场帮助,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4.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由投标方。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6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为保证所供设备的正确安装、启动、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以及相互的工作联系,投标方要派若干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服务人月数计划表见下表。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投标方应免费追加人月数。
服 务 人 员 计 划 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 注 |
职 称 |
人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十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投标方应及时更换。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买卖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并符合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1.3.2 投标方的技术人员应承担合同规定的有关安装、施工、调试、试运、性能保证试验和验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各自的专业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电厂设备、电厂设计、施工和调试的要求,向招标方人员提供技术说明、图纸及其说明、规范、规定、标准等有关技术资料以使招标方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并及时实施。
1.3.3 投标方的技术人员在其专业范围内,应各自对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和运行手册给予详细的解释,对于招标方提出的与合同电厂有关的技术问题应给予答复和解决。
1.3.4 对投标方设计或制造方面出现的问题,投标方技术人员将及时给予正确答复并根据需要对设计和图纸进行修改。
1.3.5 投标方的技术人员应协助招标方对招标方的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维修人员在现场进行培训,并应尽****的努力来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1.3.6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设计意图和安装程序及安装要点的技术交底和解释,必要时进行示范操作。对重要工作项目应实行每个工序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实行工序签证制度,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由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1.3.7 对于投标方技术人员专业以外的技术问题,应基于其经验向招标方的人员提供建议或与投标方的总部联系以寻求解决的方法。
1.3.8 投标方的技术人员应对设备的起吊、现场搬运和存储的步骤给予招标方以指导,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的正确性负责。
1.3.9 投标方技术人员将指导并参加施工阶段重要项目的验收,包括处理验收中的问题及验收后质量的评估。
1.3.10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或有重大设计变更,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3.12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费用自理。
2 培 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下表中列出。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内容和时间双方另行商定。
分包与外购部件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8.1 投标方的技术方案和设备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论大小或多少,均视为技术差异,技术差异内容应填写在后面的技术差异表中。
8.2 如果投标方未在技术差异表中书面列出技术差异,则认为投标方设备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技术差异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 |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差异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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